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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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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政 府
第151/85/M號訓令:
- 核准澳門保安司令部、治安警察廳、水警稽查隊、消防隊、綜合訓練中心及市政警察人員團體
第152/85/M號訓令:
- 撤銷發給「昌利成記有限公司」兌換店經營兌換業務准照
第153/85/M號訓令:
- 修正十一月二十四日第186/79/M號訓令第十八條條文(政府車輛)
第154/85/M號訓令:
第155/85/M號訓令:
澳門政府辦事署
- 第25/85/ADM號批示
關於轉授予行政暨公職署署長數項職權
- 第26/85/ADM號批示 關於行政暨公職署廳長之指派
- 第28/85/ADM號批示
轉授予物業登記局局長及商業及汽車登記局局長、第一、二及三民事登記局局長、立契官公署第一及二辦事處立契官以及海島市民事登記局暨立契官公署女局長——立契官一項職權
- 第12/85/CE號批示 關於組織負責編製「本地區經濟——財政整體分析」工作小組政府機關代表的指派
目 錄
澳門政府辦公室
刊登日期:1985年08月28日
目 錄
關於訂定澳門保安部隊任命及職程制度之第56/85/M號法令之中文譯本
刊登日期:1985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