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
法規:
第36/85/M號法令
公報編號:
18/1985
刊登日期:
1985.5.4
版數:
1157
在一九八四年四月五日至五月二十日期內登記之所有選民被視為已作重新登記--撤銷二月二十七日第九/八四/M號法令第一九條二及四款條文。
葡文版本
不生效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相關法規
:
第9/84/M號法令
- 關於訂定諮詢會及立法會選舉之選民登記事宜。
相關類別
:
選舉法
-
立法會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36/85/M號法令
五月四日
沒有中文版 - Sem versão chin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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