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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35/85/M號法令
公報編號:
18/1985
刊登日期:
1985.5.4
版數:
1156
修正聖誕津貼給予規則--撤銷八月六日第二七/七七/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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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廢止
:
第87/89/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廢止
:
第27/77/M號法令
- 規定在每年十二月份給予現職、退休及臨時退休公務員暨澳門總預算所負擔之其他領受䘏金者以聖誕津貼,係相等於彼等在該月一日有權領取應得之一個月薪酬,而不論其為俸給、薪金或退休金。但現職公務員須在該日已確實服務至少滿一年方可。
相關類別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
-
社會保障基金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87/89/M號法令
廢止
第35/85/M號法令
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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