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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26/85/M號法令
公報編號:
13/1985
刊登日期:
1985.3.30
版數:
710
制定由本地區支付人員交通費規則,撤消現行公務員章程第二二九至二三一條、第二三六條、第二五九至二七六條、第三○○至三○二條條文。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87/89/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部份被廢止
:
第54/87/M號法令
- 修正三月三十日第26/85/M號法令第二條條文(由本地區支付之人員旅費制度)--撤消同上法令第四條二款。
相關法規
:
第46982號命令
- 核准新海外公務員章程。
第26/85/M號法令
- 制定由本地區支付人員交通費規則,撤消現行公務員章程第二二九至二三一條、第二三六條、第二五九至二七六條、第三○○至三○二條條文。
第86/85/M號法令
- 訂定由本地區支付身故陸軍、公務公職人員及散工遺骸遷移制度。
第91/85/M號法令
- 將三月三十日第二六/八五/M號法令第七條一款所指伸展至公務及公職行政人員之家屬(由本地區支付旅費之制度)。
相關類別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87/89/M號法令
廢止
第26/85/M號法令
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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