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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55/85/M號訓令
公報編號:
11/1985
刊登日期:
1985.3.16
版數:
602
修正牌費及手續費表A--牌費部分第六點之條文並在該表內增設兩條款。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
相關法規
:
第173/84/M號訓令
- 調整海島市政廳牌照費及手續費征收表。
相關類別
:
市政事務
-
市政署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本法規已被
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55/85/M號訓令
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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