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 葡文版本 ]
公報
法規:
第5/85/M號法令
公報編號:
5/1985
刊登日期:
1985.2.2
版數:
178
訂定司法及登記暨公證公庫規則--撤銷第九三/八四/M號法令第九條條文,第四二三八三號國令第二六條、第四六二五二號國令第二八及二九條,第四八一五二號國令,第四九三七四號國令第二三條三款以及第四六二/七二號國令第一至一三及第二五條條文。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64/93/M號法令
- 重訂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制度--廢止二月二日第5/85/M號法令。
已更改
:
第98/85/M號法令
- 修改二月二日第五/八五/M號法令第一一、一二及一三條條文(司法及登記暨公證公庫)。
第10/87/M號法令
- 修改訂定司法登記及立契庫行政委員會會議出席費制度。
第98/88/M號法令
- 修改二月二日第五/八五/M號法令第五條條文(立契、登記暨司法司庫規則)。
廢止
:
及其它...
相關法規
:
第93/84/M號法令
- 設立司法事務署。
第5/85/M號法令
- 訂定司法及登記暨公證公庫規則--撤銷第九三/八四/M號法令第九條條文,第四二三八三號國令第二六條、第四六二五二號國令第二八及二九條,第四八一五二號國令,第四九三七四號國令第二三條三款以及第四六二/七二號國令第一至一三及第二五條條文。
第3/GM/90號批示
- 規定支付予在本地區工作之司法官員及檢察官公署官員之費用資助由司法、登記暨公證總庫負擔。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64/93/M號法令
廢止
第5/85/M號法令
二月二日
PDF文本
[ 上一頁 ]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
Adobe Reader 7.0
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