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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170/84/M號訓令
公報編號:
37/1984
刊登日期:
1984.9.8
版數:
2040
著將第五六/八三/M號法令第一七條三款所指之單位平均價維持至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卅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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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56/83/M號法令
- 訂定政府房屋售予其承租人之制度。
相關類別
:
政府房屋出讓制度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財政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170/84/M號訓令
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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