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
法規:
第102/84/M號法令
公報編號:
36/1984
刊登日期:
1984.9.1
版數:
1970
設立澳門地圖繪製暨地籍廳--撤銷八月二十三日第二八/七五號省令、九月二十七日第三三/七五號省令及八月七日第一○七/七五號批示。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4/88/M號法令
- 重組地圖繪製暨地籍署--撤消若干法例。
廢止
:
第28/75號省令
- 規定所有郊區之測量及登記屬於地圖繪製研究委員會之職權。
第33/75號省令
- 規定澳門地圖繪製研究委員會人員為著負責進行重建及觀察三角測量網工作以及郊區物業方位登記工作,在其執行任務及只限進行所指派的職務時,有權進行任何郊區及市區的物業內。
及其它...
相關法規
:
第260/84/M號訓令
- 將前澳門地圖繪製研究委員會人員轉入地圖繪製暨地籍廳人員團體內。
第28/85/M號訓令
- 更改九月一日第一○二/八四/M號法令附表所指並已撥款之職位(地圖繪製暨地籍署)。
第167/85/M號訓令
- 修改地圖繪製暨地籍署人員團體。
相關類別
: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4/88/M號法令
廢止
第102/84/M號法令
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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