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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84/M號訓令

五月十九日

鑑於“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請求經營新保險項目;

澳門總督行使經二月十七日第1/76號憲法性法律頒布之《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賦予之權能,下令:

獨一條

許可“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按照澳門發行機構核准之一般及特別條件經營旅遊保險,而該項目為十一月二十七日第189/82/M號訓令所許可之保險項目之附加部分。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七日於澳門政府

總督 高斯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