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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11/83/M號訓令

公報編號:

28/1983

刊登日期:

1983.7.9

版數:

1421

  • 核准「永安火災及海上保險有限公司」在本澳從事保險業務。
被廢止 :
  • 第56/2009號行政命令 - 廢止七月九日第111/83/M號訓令給予“永安水火保險有限公司”在澳門經營保險業務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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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50/81/M號法令 - 訂定在澳門地區進行保險活動法律制度。
  • 第111/83/M號訓令 - 核准「永安火災及海上保險有限公司」在本澳從事保險業務。
  • 第287/95/M號訓令 - 許可永安水火保險有限公司經營「營造險(營造商/全險)」、「各種財經損失(業務中斷保險),及屬一般項目之「財產綜合保險」。
  • 第293/GM/99號批示 - 命令公布數份訓令之中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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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保險業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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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永安水火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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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本法規已被 第56/2009號行政命令 廢止

    第111/83/M號訓令

    七月九日

    鑑於總部設在香港之“永安水火保險有限公司”請求給予在本地區設立總代理處從事保險業務之許可;

    澳門發行機構審核十二月二十八日第50/81/M號法令第十五條及第十條第一款b項及e項所指之法定前提後;

    澳門總督行使經二月十七日第1/76號憲法性法律頒布之《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賦予之權能,下令:

    獨一條

    一、根據第50/81/M號法令第二條之規定,許可“The Wing On Fire & Marin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中文名稱為“永安水火保險有限公司”)在澳門從事保險業務,並按照澳門發行機構核准之一般及特別條件經營下列項目:

    ——人身意外保險;
    ——工作意外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一般民事責任保險、盜竊或搶劫險、多種住戶保險、玻璃險、運輸途中之有價物保險及旅遊險。

    二、根據經九月十三日第47/82/M號法令獨一條修改之上述法令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尚許可上述公司為澳門地區任何公共實體提供保險服務。

    一九八三年七月六日於澳門政府

    總督 高斯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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