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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83/M號訓令

三月五日

鑑於本地區經營博彩之被特許人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就二月二十日第25/81/M號訓令所核准之“二十一點”博彩規則提出建議。

考慮到一九六四年二月一日第7461號訓令第一百零六條之規定及博彩合同監察處之贊同意見後;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澳門總督行使經二月十七日第1/76號憲法性法律頒布之《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c項所賦予之權能,命令:

第一條

核准《“二十一點”博彩正式規章》,該規章為本訓令之組成部分,並由派駐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簽名。

第二條

廢止二月二十一日第25/81/M號訓令。

一九八三年三月三日於澳門政府

總督 高斯達

“二十一點”博彩正式規則

第一條

設備——a)一副或多副有五十二張之紙牌。

b)如使用一副牌,則用一個金屬盒子及一張白色卡紙;如使用多副牌,則用一個發牌器及兩張白色卡紙。

第二條

一、開始程序——須使用一副或多副紙牌。該等紙牌得在一輪博彩或多輪博彩中使用。由庄家洗牌,然後由閒家用一張白色卡紙拮牌。如無任何閒家願意拮牌,則由庄家為之。如使用多副紙牌,則第二張白色卡紙應插在最後二十張與三十張之間。然後將全部紙牌放入一個盒或發牌器內。在發牌前將數目相等於所使用紙牌之副數之最初紙牌抽離,一次一張,並放在枱旁之器皿內。牌面向上之紙牌視為無效。如偶然發生派牌錯誤,一經發現須予更正,將派錯之紙牌交還予該紙牌應給予之閒家。如無法更正該錯誤,則須取消該局所派出之全部紙牌。

二、每一輪博彩之結束——如使用發牌器,則出現第二張白色卡紙表示該局派牌為該輪博彩之最後一次。抽離該張白色卡紙及作出最後一次開彩後,須重新洗牌;如該等紙牌無法再使用,則以新紙牌替換之。庄家得在任一局結束後洗牌,不論第二張白卡有否出現。如使用 “金屬盒子”及僅一副牌,則僅得進行一局博彩,該局完結後視為一輪博彩之結束,並重新洗牌。

三、枱上之各門——每張枱上根據有圍邊之板上之號碼設有六門或七門。如使用多副紙牌,佔坐枱上其中一門之閒家得投注於多門,但以擬所投注之門之佔坐人亦作投注為限。如閒家並未佔坐枱上之任一門,則僅得投注一門。如僅使用一副紙牌,閒家僅得投注一門。任何閒家不得在一局中途改變所投注之門,亦不得離枱牌,更不得揸其他門之牌。

四、抽離之紙牌——如使用發牌器,除在第一局開始前抽離本條第一款所指之紙牌外,亦須在往後每一局開始前抽離第一張紙牌以及庄家在取得亦須第二張牌面向上之紙牌前抽離另一張牌。

第三條

一、派牌——a)如使用發牌器,首先每一門取得牌面向下 之兩張紙牌,然後庄家只取得牌面向上之一張紙牌。而庄家僅在全部閒家已要求額外紙牌或已決定放棄額外紙牌時方取得第二張紙牌,牌面須向上。但如庄家之第一張紙牌為么點,則為安全投注之效力,庄家須將所取得第二張紙牌之牌面向下,在全部閒家未要求額外牌或未決定放棄額外牌前不得翻看該第二張紙牌。將牌面向下之紙牌翻開後,如發現庄家之點數少於十七點,則庄家須在取得其第一張額外紙牌前從發牌器中抽離一張紙牌;

b)如使用“金屬盒子”,每一門須取得兩張牌面向下之紙牌,而庄家則在各閒家要求額外紙牌前取得兩張牌,第一張牌面向上,第二張牌面向下。

二、額外紙牌——a)如庄家之總點數為十六點或以下,則 必須取牌;如總點數為十七點或以上,則不得取牌。如庄家非因故意而錯誤取牌,則該紙牌視為無效。

b) 閒家得按照自己之標準取牌或不取牌,但“ 爆點”除外。如屬“爆點”之情況,則閒家須立即翻開自己之紙牌。如閒家“爆點”,則輸掉其投注,即使庄家“爆點”亦然。

c) 已將其投注放在自庄家左邊起計算之第一門之閒家,在要求額外紙牌或放棄額外紙牌後,須在庄家處理下一門之要求前向庄家大聲表示對該局已作出最後決定。往後數門亦須依循相同程序,直至最後一門作出其最後決定。

第四條

紙牌之點數——么點紙牌根據閒家之選擇代表一點或十一點,“傑克”、“皇后”及“國王”紙牌各代表十點,而其他紙牌之點數則相等於其牌面之點數。

第五條

贏或輸——一般規則係點數大於庄家點數之門為贏家,小於庄家者為輸家。

第六條

“二十一點”——如首兩張取得之紙牌為么點及十點之紙牌,則視為“ 二十一點”。如閒家取得“ 二十一點”且庄家非取得“ 二十一點”,則閒家可贏取相等於其所投注金額一倍半之款項。如庄家之紙牌為一張么點,則手牌為“ 二十一點”之閒家有權要求獲賠相等於投注金額一倍之款項,但須在庄家揭示牌面向下之紙牌之前作出該要求。如二十一點總點數由超過兩張紙牌合計而成,則不視為“ 二十一點”,且僅獲賠相等於投注金額一倍之款項,但以庄家未取得“二十一點”或二十一總點數為限。 如閒家取得“二十一點”而庄家之二十一總點數由超過兩張紙牌合計而成,則閒家贏得一倍半之獎金。如屬相反情況,即庄家取得“二十一點”而閒家之二十一總點數由超過兩張紙牌合計而成,則庄家贏。在分割投注中之二十一點總點數亦不視為“ 二十一點”。

第七條

和局——如屬下列情況,視為和局:

a)在同一局中,閒家及庄家均取得“二十一點”;

b)閒家及庄家取得相同點數。

第八條

保險投注——如庄家之牌面向上之紙牌為一張么點紙牌,則閒家得作出一額外投注,稱為“保險投注”,其金額不得超過原投注之一半。如在全部閒家已要求額外紙牌或放棄額外紙牌後發現庄家有“二十一點”,則保險投注獲賠其金額之兩倍。在 此情況下,庄家須收起未取得“ 二十一點”閒家之投注。如庄家無法取得“二十一點”,則收起全部保險投注。

第九條

特別獎金——如閒家取得同一花色之“ 6-7-8”三張紙牌或三張“七點”紙牌,得立即收取相等於其投注金額三倍之特別獎金,即使庄家之牌面向上之紙牌為么點牌亦然。

第十條

相同紙牌之分割——如閒家之首兩張紙牌之點數相同,得將之分割成兩個不同之投注。每一分割出來之投注金額須相等於原投注之金額。如閒家將兩張么點紙牌分割,則每一張么點紙牌僅得獲發一張紙牌。如所分割之兩張紙牌為其他點數,則閒家得要求任何張數之紙牌,但“爆點”者除外。

第十一條

加倍投注——如閒家首兩張紙牌之總點數為十一點,得在其投注上加多一倍投注;加倍投注後則僅獲發一張紙牌。

第十二條

放棄——如庄家之牌面向上之紙牌並非么點,閒家得放棄該局並輸掉所投注金額之一半。如屬投注於分割紙牌之情況,閒家不得作出部分放棄,即閒家或放棄兩項投注並輸掉總金額之一半,或兩項投注皆不放棄。閒家須在庄家派發任何額外紙牌前決定願意或不願意放棄其投注。一經作出決定後,不得改變。

第十三條

投注於同一門之多位閒家——如兩位或以上閒家投注於同一門,則由投注最高之閒家作出該局博彩之全部決定,但揸牌則由佔坐該門之閒家為之。如投注於同一門之金額相同,則就該局博彩作出決定之權利歸於佔坐該門之閒家。佔坐同一博彩枱之不同門之各位閒家不得就其他閒家是否要求額外紙牌而作出影響。

一九八三年三月三日於澳門博彩合同監察處

派駐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

Luís Filipe Ferreira Simõ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