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第189/82/M號訓令

十一月二十七日

考慮到在澳門地區設立一保險公司之請求,而該公司將使用之名稱為“Companhia de Seguros Luen Fung Hang, S.A.R.L.”,中文名稱為“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及英文名稱為“Luen Fung Hang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公司資本為澳門幣五百五十萬元,由下列各股東認購:

銀行合資保險有限公司 澳門幣 2,250,000元
何賢 澳門幣 500,000元
黃民英 澳門幣 500,000元
吳啟祥 澳門幣 350,000元
何厚鏗 澳門幣 250,000元
譚基 澳門幣 250,000元
盧道和 澳門幣 250,000元
崔樂其 澳門幣 250,000元
何鴻燊 澳門幣 250,000元
霍英東 澳門幣 250,000元
馮健光 澳門幣 200,000元
譚民權 澳門幣 200,000元

經澳門發行機構審核十二月二十八日第50/81/M號法令第十條所指之法定前提後;

澳門總督行使經二月十七日第1/76號憲法性法律頒布之《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賦予之權能,下令:

獨一條

一、根據第58/81/M號法令第二條之規定,許可在本地區設立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Seguros Luen Fung Hang, S.A.R.L.”(中文名稱為“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Luen Fung Hang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之公司,以便其在澳門從事保險業務,並按照澳門發行機構核准之一般及特別條件經營下列項目:

——人身意外保險;
——工作意外保險;
——汽車保險;
——運輸保險;
——火險;
——其他:建造險、一般民事責任保險、運輸途中之有價物保險、盜竊或搶劫險,首飾、皮子及有價物之保險、玻璃險、多種住戶保險及盈利中斷險。

二、根據經九月十三日第47/82/M號法令獨一條修改之上述法令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尚許可上述公司為澳門地區任何公共實體提供保險服務。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澳門政府

總督 高斯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