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
法規:
第16/82/M號法令
公報編號:
11/1982
刊登日期:
1982.3.13
版數:
483
豁免二月二十日第11/82/M號法令第一條所指平政院委員委任批示之審閱。
葡文版本
不生效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相關法規
:
第11/82/M號法令
- 著令澳門平政院須有兩名由總督委任之法律碩士委員。
第16/82/M號法令
- 豁免二月二十日第11/82/M號法令第一條所指平政院委員委任批示之審閱。
相關類別
:
行政法院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16/82/M號法令
三月十三日
沒有中文版 - Sem versão chin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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