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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9/81/M號法令

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條——核准鑄造面額壹毫、毫、伍毫、壹圓及伍圓硬幣。

獨附款——鑄造面額總值澳門幣六千一百二十五萬元,分配如下:

面額 數量 總值
壹毫 七○,○○○,○○○* 七,○○○,○○○元*
一七,五○○,○○○ 三,五○○,○○○元
伍毫 二六,○○○,○○○  一三,○○○,○○○元
壹圓 二五,○○○,○○○ 二五,○○○,○○○元
伍圓 五,二五○,○○○** 二六,二五○,○○○元**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65/87/M號法令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47/88/M號法令

第二條——硬幣將為圓形及有下列特徵:

面額 直徑
mm
混合 辨別 重量

金屬
名稱
金屬
代號
標準
公差 公差
公差
壹毫 19.0 黃銅/鎳 Cu-Zn-Ni 79-20-1 ± 1.0% 3.2 ± 1.5%
21.0 黃銅/鎳 Cu-Zn-Ni 79-20-1 ± 1.0% 4.6 ± 1.5%
伍毫 23.0 黃銅/鎳 Cu-Zn-Ni 79-20-1 ±1.0% 5.7 ± 1.5%
壹圓 26.0 紅銅/鎳 Cu-Ni 75-25 ± 1.0% 9.0 ± 1.5%
伍圓 29.0 紅銅/鎳 Cu-Ni 75-25 ± 1.0% 10.7 ± 1.5%

附款一——壹毫硬幣正面將為;

——上方鑄有中、葡文「壹毫」;

——中央鑄有中文「福」字;

——下方鑄有中文「澳門」二字。

附款二——毫硬幣正面將為:

——上方鑄有中、葡文「毫」;

——中央鑄有中文「祿」字;

——下方鑄有中文「澳門」二字。

附款三——伍毫硬幣正面將為:

——上方鑄有葡文「伍毫」及中文「澳門」字樣;

——中央鑄有中文「壽」字;

——下方鑄有中文「伍毫」二字。

附款四——壹圓硬幣正面將為:

——上方鑄有中文「澳門」二字;

——中央鑄有象徵平安的對稱雙鯉及傳統圖案;

——下方鑄有中、葡文「壹圓」字樣。

附款五——伍圓硬幣正面將為:

——上方鑄有中文「澳門」二字;

——中央鑄有象徵吉祥的龍形;

——下方鑄有中、葡文「伍圓」字樣。

附款六——所有硬幣背面中央均鑄有「葡國國徽;上方鑄有葡文「葡萄牙共和國」及「澳門」字樣;下方為鑄造年份。

第三條——澳門發行機構於陸續收到新硬幣時,將同等數值在財政司指定之貸方項下入賬。

第四條——本鑄造一切負擔,將由澳門發行機構以公庫代理人之身份結算,並在財政司指定之借方項下入賬。

第五條——對於按照一九五二年一月十九日第38607號、六七年三月七日第47579號、十二月二十二日第635/70號、一月十日第11/72號、十月二十九日第42/77/M號及十一月八日第39/80/M號等國令着鑄造之同等面額硬幣的開始停止法定流通日期,將以訓令訂定之。

第六條——為紀念新硬幣的發行,同時核准以PROOF式鑄造如下紀念硬幣:

——二千套銀幣,純度為○.九二五,每套分別每一面額一個共五個。

——六百套金幣,純度為○.九一六,每套分別每一面額一個共五個。

——三百七十五套白金幣,純度為○.九五○,每套分別每一面額一個共五個。

獨附款——PROOF式紀念硬幣,將為圓形,除重量外,圖案及字樣均為第二條及其附款所指者。該等硬幣的重量將分別為:金幣壹毫四.○克:式毫五.五克:伍毫七.四克:壹圓十一.六克:伍圓十六.三克。白金幣壹毫四.五克:毫六.二克:伍毫八.四克:壹圓十三.二克:伍圓十八.四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