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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47/81/M號法令

公報編號:

51/1981

刊登日期:

1981.12.19

版數:

1821

  • 核准發行一九八二農曆新年(狗年)紀念硬幣。
相關類別 :
  • 硬幣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7/81/M號法令

    十二月十九日

    第一條——核准發行一九八二農曆新年(狗年)紀念硬幣,面值分為壹仟元及壹佰元兩種,每種數量至多為五千枚。

    第二條——上條所指的硬幣採用《PROOF》及凸版式鑄造。

    第三條——一、附有鑄造商製發保證書的面值壹仟元硬幣是由22K黃金製造,有如下特徵:

    a. 純度千分之九一六;

    b. 直徑二八•四毫米;

    c. 重量15.976克,公差為千分之一;

    d. 鋸齒邊。

    二、附有鑄造商製發保證書的面值壹佰元硬幣是由白銀製造,有如下特徵:

    a. 純度千分之九二五;

    b. 直徑38.6毫米;

    c. 重量28.280克,公差為千分之一;

    d. 鋸齒邊。

    第四條——一、面值壹仟元及壹百元硬幣的正面是狗的造像,代表一九八二農曆新年,並刻有面值及面值•澳門的中文字。

    二、面值壹仟元及壹佰元硬幣的背面刻有面值•年份及澳門市市徽。

    第五條——本法令所指的硬幣將由澳門發行機構訂定其價值,供市民自由申請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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