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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一條——核准發行一九八二農曆新年(狗年)紀念硬幣,面值分為壹仟元及壹佰元兩種,每種數量至多為五千枚。
第二條——上條所指的硬幣採用《PROOF》及凸版式鑄造。
第三條——一、附有鑄造商製發保證書的面值壹仟元硬幣是由22K黃金製造,有如下特徵:
a. 純度千分之九一六;
b. 直徑二八•四毫米;
c. 重量15.976克,公差為千分之一;
d. 鋸齒邊。
二、附有鑄造商製發保證書的面值壹佰元硬幣是由白銀製造,有如下特徵:
a. 純度千分之九二五;
b. 直徑38.6毫米;
c. 重量28.280克,公差為千分之一;
d. 鋸齒邊。
第四條——一、面值壹仟元及壹百元硬幣的正面是狗的造像,代表一九八二農曆新年,並刻有面值及面值•澳門的中文字。
二、面值壹仟元及壹佰元硬幣的背面刻有面值•年份及澳門市市徽。
第五條——本法令所指的硬幣將由澳門發行機構訂定其價值,供市民自由申請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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