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2/81/M號法律
公報編號:
32/1981
刊登日期:
1981.8.10
版數:
1196
核准澳門總督對一項金最高金額相等於澳門幣二億五千萬元的信用活動提供本地區的保證以及擔保向發行機構償還由其借予澳門電力有限公司的資金。
本法律於公布翌日開始生效。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