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 葡文版本 ]
公報
法規:
第15/81/M號法令
公報編號:
19/1981
刊登日期:
1981.5.9
版數:
694
有關更換八月十六日第28/80/M號法令附表二關於中學教育各組、分組及科目教員應具專有及足夠學歷。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20/82/M號法令
- 訂定教授中學及中學預備班各組、分組科目及專科應具專有及足夠之學歷--撤銷五月九日第14/81/M號及15/81/M號法令。
相關法規
:
第28/80/M號法令
- 將中學及工藝教育教師各組、分組、科目及專科予以統一,並訂定被視為在中學任教之專門及足夠學歷。
第14/81/M號法令
- 訂定中學預備班各組及各科教員應具專有及足夠之學歷。
第15/81/M號法令
- 有關更換八月十六日第28/80/M號法令附表二關於中學教育各組、分組及科目教員應具專有及足夠學歷。
相關類別
:
中學教育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82/M號法令
廢止
第15/81/M號法令
五月九日
PDF文本
[ 上一頁 ]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
Adobe Reader 7.0
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