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八零年八月二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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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政 府
第21/80/M號法令:
- 着將十二月二十四日第513-F/79號及六月十八日第193-A/80號法令伸展至澳門實施
司法部
第513-F/79號法令:
第193-A/80號法令:
第22/80/M號法令:
第23/80/M號法令:
- 修正五月十九日第21/73號立法條例核准之槍械暨彈藥管理章程第二條、第八條獨附款及第五十二條條文
第24/80/M號法令:
第25/80/M號法令:
第26/80/M號法令:
- 在建設計劃協調廳行政團體內增設三等書記兼打字員一職缺
第126/80/M號訓令:
第127/80/M號訓令:
- 在三月一日第26/79/M號訓令第四條增設數款(關於擴充財政司受權事宜)
第128/80/M號訓令:
- 着將一九八零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二十三章第六百七十七條二款所指款項調動追加
第129/80/M號訓令:
- 特開款項一千八百七十七萬八千八百三十一元九角用作追加現行總預算冊特別支出部門數宗款項
第130/80/M號訓令:
- 訂定衛生司技術學校在一九八零/一九八一學年度開設數門課程
第131/80/M號訓令:
- 着將一九八零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第132/80/M號訓令:
財政司
- 第49/80號批示 規定有關物品買賣及服務之提供所採用之發貨單及收據必須載有葡文繕寫字句,並保留空間以便標貼稅票
郵電司
批 示 摘 錄
官署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