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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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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政 府
第10/79/M號法律:
- 訂定公共機關為澳門就地團體,並分為司或廳,並制定執行督導或領導職務之津貼管制規則
第10/79/M號法令:
- 制定在本地區開設本國或外地信用機構聯絡處之管制規則
第62/79/M號訓令:
- 着將現行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十九章第四百八十六條所指款項調動追加
第63/79/M號訓令:
- 在七月二十四日第133/76/M號訓令核准之地區治安服務管制規則第二十四條一款內增設數項目
第64/79/M號訓令:
- 訂定氹仔及路環島地形圖抄本(晒圖紙複製品)售價為每一平方公尺五元
第65/79/M號訓令:
- 着將一九七九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十一章第三百三十條四款所指款項調動追加
第66/79/M號訓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