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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七八年一月二十八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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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政 府
第6/78/M號訓令:
- 核准大明(譯音)公司安裝及使用無綫收發機十二具,其中固定一具,流動十一具
第7/78/M號訓令:
- 核准祐興建築置業有限公司安裝及使用無綫收發機十具,其中固定一具,流動九具
第8/78/M號訓令:
- 核准聯生工商業發展有限公司安裝及使用無綫流動收發機八具
第9/78/M號訓令:
- 核准廣星電器行安裝及使用無綫收發機六具,其中固定一具,流動五具
第10/78/M號訓令:
- 着令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三十日第八○五○號訓令之規定實施於財政廳三等收銀員
經濟計劃彙集廳
民政廳
財政廳
- 批示一件 委任政府代表一名為一九七八年度收入評定委員會委員
- 批示一件 委任納稅人代表一名為一九七八年度超額純利稅審定委員會委員
- 批示一件 委任納稅人代表一名為一九七八年度超額純利稅覆審委員會委員
目 錄
民政廳
刊登日期:1978年01月31日
目 錄
澳門政府
第11/78/M號訓令:
刊登日期:1978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