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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七七年二月十二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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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內 閣 總 理
聲明書一件:
- 着將一九七七年一月四日至七日所刊登部令之編號予以更改
澳 門 政 府
第17/77/M號訓令:
第18/77/M號訓令:
- 着將本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五章第一百五十條附款四d項所指款項予以分配
第19/77/M號訓令:
第20/77/M號訓令:
- 着將一九七六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十三章第二百四十八條附款一調動追加
第21/77/M號訓令:
財政廳
- 批示一件 委任一納稅人代表為一九七七年度超額純利稅評定委員會委員
- 批示一件 委任一納稅人代表為一九七七年度超額純利稅複評委員會委員
澳門保安部隊:
治安警察廳:
- 訓令一件 嘉獎曾在本廳服務之華務廳主任繙譯批示第一五/七七號委任對地區治安服務(一九七七年第一期)應考人檢驗體格之錄用委員會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第22/77/M號訓令:
刊登日期:1977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