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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七六年十二月四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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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內 政 部 暨 財 政 部
第819/76號法例:
- 訂定有關規則以安置中央、地方及地區政府機關包括市政機構及市區團體等之工作人員,彼等係因所屬機構已撤銷或重新組織致職位被撤銷者
澳 門 政 府
第1/76/M號法律:
第51/76/M號法令:
- 規定於一九七六年十二月份發給聖誕津貼予現職、退休或離職等候退休之公務員連同收領恤金人士,均為本地區總預算冊所負擔者
第199/76/M號訓令:
- 重新訂定二月二十四日第36/73號訓令第一條條文(專為培養醫生而設立每年獎學金)
第200/76/M號訓令:
- 着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二十章第三百七十八條六款所指金額調動追加
第201/76/M號訓令:
- 修正七月十九日第111/75號訓令所指之有資格享用政府供應電話者名單
秘書處:
- 批示一件 授權行政彙集部副部長以批示方式中止澳門地區公務員之渡假
民 政 廳
第92/76號批示:
- 着將民政廳華務處人員由十一月一日起轉入華務廳人員團體有關職位
經濟廳
- 批示一件 着將經濟廳人員按照十月三十日第48/76/M號法令之規定轉入該廳團體有關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