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6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七六年九月四日,星期六
|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第39/76/M號法令:
- 准總督委任宗教團體成員擔任政府承認之葡文小學校校長之職
第40/76/M號法令:
- 規定旅遊基金毋須償還政府對新聞旅遊處業務而作之支付及其他負擔——撤銷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一五五五號立法條例第二五條貳款內文
第41/76/M號法令:
- 訂定雇用官立學校庶務員及幼稚園與小學四等助理員時應考慮之事項
第42/76/M號法令:
- 在國立殷王子中學設立體育運動室
- 第143/76/M號訓令中文譯本係有關核准「社會坊章程」——撤銷一九六五年十月十六日第七九八○號訓令
第143/76/M號訓令中文譯本係有關核准「社會坊章程」——撤銷一九六五年十月十六日第七九八○號訓令
第150/76/M號訓令:
- 特開款項一宗二百三十二萬元作為應付關於公務員薪金變動及年資加給所引致之負擔
第151/76/M號訓令:
第152/76/M號訓令:
- 修正及增訂七月十九日第111/75號訓令第一條數款(關於公務員住宅安裝公費電話事宜)
第153/76/M號訓令:
- 核准「澳門海軍軍務廳一及二等助理水文員缺之填補章程」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