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
法規:
第11/76/M號法令
公報編號:
19/1976
刊登日期:
1976.5.8
版數:
666
修正十月十一日第三六/七五號省令第四條-B二款內文(關於政府監獄及社會復原所人員之應考條件)。
葡文版本
不生效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相關法規
:
第19/81/M號法令
- 著將十二月二十三日第470/72號國令第二九條所訂之制度適用於繪圖員之職務。
相關類別
: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
懲教管理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11/76/M號法令
五月八日
沒有中文版 - Sem versão chin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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