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七六年三月十三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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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革 命 委 員 會
第50/76號法令:
- 着在里斯本、砵度、告奄巴及依和拉等地各設立地方軍事法庭,又撤銷澳門及帝汶兩地之地方軍事法庭、有關審判權則撥歸里斯本地方軍事法庭
合 作 部
工 務 交 通 司
第802/75號部令:
- 着將一九五六年九月十三日第15970號部令核准的海外郵費總表有關澳門方面第四項至第九項之郵費予以修改
澳 門 政 府
第58/76號訓令:
- 關於按照一九六七年三月四日第8392號訓令之規定將座落路環島土地一幅面積一千五百平方公尺免費批給澳門教務行政處事宜,予以撤銷
第59/76號訓令:
- 規定在一九七五年度對於截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結存資本及公積金所征收之百分率,在商業銀行訂為百分之零點二,銀號則為百分之一,其繳付及征收定於一九七六年三月份內在銀行業務監察處辦理
平政院:
目 錄
電 文
合 作 部
第80-A/76號部令:
- 着將一月十五日第25-A/76號法令連同有關修正伸展至澳門實施有效
第80-B/76號部令:
- 着將一月二十九日第93-A/76號法令連同有關修正伸展至澳門實施有效
第80-C/76號部令:
- 着將七月二十二日第388/75號法令連同有關修正伸展至海外地區實施有效
地區調協部、司法部暨外交部
第308-A/75號法令:
司 法 司
第388/75號法令:
- 赦免因辦理有關任何登記活動而向民事登記職員作出虛偽聲明之罪
澳 門 政 府
第60/76號訓令:
- 着將工務運輸廳、郵電廳、氣象台、輔導發展處及繪圖研究委員會之執行權授給工務交通司
第61/76號訓令:
- 着將三月六日第56/76號訓令第一條二款所指之選民登記期限展期至三月二十日
刊登日期:1976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