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56/202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五月十四日第3/90/M號法律《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的基礎》第二十三條第一款e項及第13/2025號行政法規《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供電公共服務批給公證合同–延長及修改」。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