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54/202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25號行政法規《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一、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數據管理及發佈平台合作協議書(2025-2027)》。

二、運輸工務司司長可將上款所授予的權力轉授。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