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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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2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七)項、該法附件二第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第二條,並根據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第二條的規定,行政長官委任下列七名人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八屆立法會議員:

張永春;

李煥江;

高錦輝;

周家俊;

林發欽;

黃家倫;

高岸聲。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