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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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2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一、授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簽署《琴澳“醫院-醫院”點對點跨境轉運行政部門備忘錄》。
二、保安司司長可將上款所指權力轉授予警察總局局長。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