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39/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二日第83/99/M號法令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第一條

許可

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名為“中經合(澳門)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WI Harper (Macau) Sociedade Gestora de Fundos de Investimento, S.A.”及英文名稱為“WI Harper (Macau) Investment Fund Management Limited”的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專門從事投資基金管理業務。

第二條

生效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葡文版本

第14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起,發行並流通以「喬治 • 錢納利來澳二百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共五個式樣,其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150,000枚
四元 150,000枚
四元五角 150,000枚
六元 150,000枚
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 15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三萬七千五百張小版張,其中九千三百七十五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