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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020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八條、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七)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地球物理氣象局的評估,受熱帶氣旋“韋帕”的影響,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日凌晨四時發出八號風球,為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宣佈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即時預防狀態。
二、即時預防狀態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日凌晨四時開始,並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日晚上十時三十分終止。
三、本批示的效力追溯至上款所指的日期及時間。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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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020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十一條第一款(八)項及第十九條第一款(八)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受熱帶氣旋“韋帕”的影響,為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採取以下例外性措施,但不影響下款的規定:
(一)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日六時起,關閉關閘出入境事務站、青茂出入境事務站及珠澳跨境工業區出入境事務站,並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日十七時起重新開放;
(二)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日十一時起,關閉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並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日十七時起重新開放。
二、因緊急情況且經治安警察局局長例外許可者,可經上款所指的事務站出入境。
三、本批示的效力追溯至第一款所指的日期及時間。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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