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7/2025

刊登日期:

2025.7.7

版數:

96-97

  • 關於立法會選舉總核算委員會的組成。
相關法規 :
  • 第3/2001號法律 - 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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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立法會 - 檢察院 - 行政公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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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立法會選舉總核算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一)主任檢察官張國治,並由其擔任主席;

    (二)檢察官白華藝;

    (三)行政公職局副局長馮若儀。

    二、總核算委員會設有一名由主席指派的秘書,該秘書須列席會議但無表決權。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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