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8/2025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9/2025
刊登日期:
2025.3.3
版數:
2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3/2001號法律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訂定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四日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日。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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