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9/2025

刊登日期:

2025.3.3

版數:

2

  • 訂定各候選名單在二零二五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
相關法規 :
  • 第3/2001號法律 - 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 第8/2025號行政命令 -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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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選舉法 -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 立法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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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001號法律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九十三條第六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各候選名單在二零二五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訂定為$3,549,622.00(澳門元叁佰伍拾肆萬玖仟陸佰貳拾貳元)。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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