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8/2025

刊登日期:

2025.2.24

版數:

12

  •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相關法規 :
  • 第56/83/M號法令 - 訂定政府房屋售予其承租人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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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政府房屋出讓制度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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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政府住宅單位轉移予其承租人章程》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訂定為澳門元六萬四千九百元。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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