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二日起,發行並流通以「孫中山逝世一百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共五個式樣,其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 150,000枚 |
四元 | 150,000枚 |
四元五角 | 150,000枚 |
六元 | 150,000枚 |
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 | 150,000枚 |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三萬七千五百張小版張,其中九千三百七十五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