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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3/2018號行政法規、第26/2019號行政法規及第24/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一月三十日第5/95/M號法令第二十三-D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與澳門大學合辦的碩士學位課程的證書式樣,該證書式樣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證書用B4紙印製,底色為白色,文字為黑色,印有兩條分別為綠色及金色的邊帶,四周白邊寬度為24毫米,並印有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及澳門大學的標誌。
三、證書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及澳門大學校長簽署,並蓋上有關高等院校所使用的鋼印認證。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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