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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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2024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行政長官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十一名委員如下:

張永春;

歐安利;

陳澤武;

馬志毅;

陳家良;

葉兆佳;

劉藝良;

梁偉峰;

宋碧琪;

唐繼宗;

余成斌。

二、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