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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2019號法律《輕軌交通系統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三)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為慶祝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二十五周年,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豁免乘客支付第18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一)項所規定的輕軌公共客運服務費用。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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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二十日第50/88/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c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為慶祝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二十五周年,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豁免乘客支付第6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規定的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費用。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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