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68/2024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及(十六)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第28/2001號行政法規《勳章、獎章和獎狀》第三條(三)項及第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獨一條

授予澳門酒店協會旅遊功績勳章。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