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5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9/2024

刊登日期:

2024.9.27

版數:

2130

  •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至十月一日豁免乘客支付輕軌公共客運服務費用。
相關法規 :
  • 第18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輕軌公共客運服務票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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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輕軌交通系統 -
  •  
    私營機構 :
  • 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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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2019號法律《輕軌交通系統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三)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為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五周年及澳門大橋開通,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至十月一日豁免乘客支付第18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一)項所規定的輕軌公共客運服務費用。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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