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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67/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4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聖若瑟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24/2025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在該學年之前入讀的學生則按原有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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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工商管理。

二、專業範疇:

(一)財務學;

(二)市場學;

(三)企業學;

(四)商業分析。

三、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四、授課語言:中文/葡文/英文。

五、授課形式:面授。

六、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七、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0學分。

附件二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語言* 必修 120 8
學術素養 " 30 2
思考與推理 " 30 2
商務數學 " 45 3
商業道德 " 30 2
管理學原則 " 30 2
電腦應用 " 30 2
財務會計 " 45 3
市場學I " 30 2
數據分析基礎 " 30 2
微觀經濟學 " 30 2
 
第二學年
語言* 必修 120 8
道德與哲學 " 30 2
法律、社會和文化一 " 30 2
人力資源管理 " 30 2
財務學I " 30 2
市場學II " 30 2
創新和創業學 " 30 2
宏觀經濟學 " 30 2
商業分析 " 30 2
營運管理 " 30 2
組織行為學 " 30 2
商務談判 " 30 2
 
第三學年
語言* 必修 120 8
藝術鑑賞 " 30 2
法律、社會和文化二 " 30 2
領導及策略 " 45 3
國際貿易 " 30 2
項目管理 " 30 2
社會企業 " 30 2
 
第四學年
社會和環境可持續性 必修 45 3
法律、社會和文化三 " 45 3
商業法律 " 30 2
習作 " 90 6
實習 " ─** 6

*學生須按規定修讀表三6門必修學科單元/科目(語言),以取得24學分。

**學生須按規定進行實習,而實習時數為240小時至360小時。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學生須選讀下列任一專業範疇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19學分:
財務學
第三學年
國際企業金融 必修 30 2
管理會計學 " 45 3
財務學II " 30 2
投資與投資組合管理 " 45 3
 
第四學年
財務衍生工具 必修 45 3
商業分析應用I " 30 2
財務評估 " 30 2
金融業新趨勢 " 30 2
 
市場學
第三學年
數碼營銷(電子商務) 必修 30 2
廣告及宣傳 " 45 3
傳播及公共關係 " 30 2
消費者行為 " 45 3
 
第四學年
市場策略 必修 30 2
市場研究 " 45 3
社會營銷 " 30 2
市場營銷專題 " 30 2
 
企業學
第三學年
數碼營銷 必修 30 2
廣告及宣傳 " 45 3
傳播及公共關係 " 30 2
家族企業管理 " 45 3
 
第四學年
全球商務策略 必修 30 2
新創企業融資 " 30 2
中小企業管理 " 45 3
創業學新趨勢 " 30 2
 
商業分析
第三學年
數碼營銷 必修 30 2
資訊系統 " 45 3
程序設計 " 30 2
數據模型 " 45 3
 
第四學年
人工智能 必修 45 3
商業分析應用I " 30 2
商業分析專題 " 30 2
商業分析應用II " 30 2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學生須選讀下列任一組(語言)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24學分:
英語
第一學年
基礎大學英語I 必修 60 4
基礎大學英語II " 60 4
 
第二學年
專業英語I 必修 60 4
專業英語II " 60 4
 
第三學年
專業學術英語與審評技巧I 必修 60 4
專業學術英語與審評技巧II " 60 4
 
葡語
第一學年
葡語I 必修 60 4
葡語II " 60 4
 
第二學年
葡語III 必修 60 4
葡語IV " 60 4
 
第三學年
葡語V 必修 60 4
葡語VI " 60 4
 
普通話
第一學年
普通話I 必修 60 4
普通話II " 60 4
 
第二學年
普通話III 必修 60 4
普通話IV " 60 4
 
第三學年
普通話V 必修 60 4
普通話VI " 60 4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0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本附件表一所載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101學分;

(二)修讀本附件表二所載已選專業範疇的必修學科單元取得19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