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五條及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基於華僑大學美術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經第70/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確認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利而該有利情況仍然維持,許可該課程按照新的課程名稱及新學習計劃並根據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述美術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的名稱更改為美術與書法專業碩士學位課程。
三、第一款所指附件所載的學習計劃適用於2024/2025學年起入讀的學生,而其餘學生則適用為每一具體個案所訂的過渡及完成相關學習計劃的規定,並在任何情况下有關高等院校應確保學位、文憑或證書的授予和相關正式認可與其在校本部所在地開辦的課程的方式相同。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一、 | 高等院校的名稱及設在外地的校本部地址: | 華僑大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泉州市 |
二、 | 本地協辦實體的名稱及地址: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特別行政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
三、 | 授課地點: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特別行政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
四、 | 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美術與書法專業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
五、 |
課程學習計劃: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英語 | 必修 | 48 | 3 |
中國文化概論 | " | 32 | 2 |
藝術美學 | " | 32 | 2 |
藝術創作論 | " | 32 | 2 |
民間美術研究 | " | 48 | 3 |
綜合材料技法實踐(初階) | " | 32 | 2 |
學生須修讀至少四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
西方繪畫專題實踐 | 選修 | 48 | 3 |
中西當代藝術實踐 | " | 48 | 3 |
西畫技法實踐(初階)** | " | 32 | 2 |
西畫技法實踐(進階)** | " | 32 | 2 |
書法專題實踐 | " | 48 | 3 |
中國畫專題實踐 | " | 48 | 3 |
中國畫技法實踐(初階)** | " | 32 | 2 |
中國畫技法實踐(進階)** | " | 32 | 2 |
第二學年 | |||
綜合材料技法實踐(進階) | 必修 | 32 | 2 |
連環畫與繪本實踐 | " | 32 | 2 |
藝術前沿專題 | " | 32 | 2 |
華人華僑美術教育與海外傳播研究 | " | 48 | 3 |
美術專業考察 | " | 32 | 2 |
學生須修讀至少五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
西畫創作實踐(初階上)** | 選修 | 48 | 3 |
西畫創作實踐(初階下)** | " | 48 | 3 |
西畫創作實踐(進階上)** | " | 48 | 3 |
西畫創作實踐(進階下)** | " | 48 | 3 |
西畫創作與展覽 | " | 48 | 3 |
書畫創作實踐(初階上)** | " | 48 | 3 |
書畫創作實踐(初階下)** | " | 48 | 3 |
書畫創作實踐(進階上)** | " | 48 | 3 |
書畫創作實踐(進階下)** | " | 48 | 3 |
書畫創作與展覽 | " | 48 | 3 |
第三學年 | |||
畢業創作與學位論文 | 必修 | — | — |
* 學生須按規定修讀有關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25學分。
** 學生須按照進階方式選讀有關學科單元/科目。
註:
1) 為完成本課程,學生須取得50學分(必修科目佔25學分及選修科目佔25學分),並須完成“畢業創作與學位論文”;
2) 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3) 本課程以非全日制方式運作。
六、預計學術活動開始的日期:二零二四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五條及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基於華僑大學法律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經第71/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確認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利而該有利情況仍然維持,許可該課程按照新學習計劃並根據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附件所載的學習計劃適用於2024/2025學年起入讀的學生,而其餘學生則適用為每一具體個案所訂的過渡及完成相關學習計劃的規定,並在任何情况下有關高等院校應確保學位、文憑或證書的授予和相關正式認可與其在校本部所在地開辦的課程的方式相同。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一、 | 高等院校的名稱及設在外地的校本部地址: | 華僑大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泉州市 |
二、 | 本地協辦實體的名稱及地址: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特別行政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
三、 | 授課地點: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特別行政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
四、 | 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法律專業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
五、 |
課程學習計劃: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英語 | 必修 | 48 | 3 |
法理學專題 | " | 48 | 3 |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憲政專題 | " | 48 | 3 |
民法學專題 | " | 48 | 3 |
刑法學專題 | " | 48 | 3 |
國際經濟法專題 | " | 48 | 3 |
經濟法專題 | " | 48 | 3 |
民事訴訟法專題 | " | 48 | 3 |
中國文化概論 | " | 32 | 2 |
第二學年 | |||
國際法專題 | 必修 | 48 | 3 |
公司法與證券法專題 | " | 48 | 3 |
侵權責任法專題 | " | 32 | 2 |
刑事訴訟法專題 | " | 48 | 3 |
商法專題 | " | 48 | 3 |
第三學年 | |||
學位論文 | 必修 | — | — |
註:
1) 為完成本課程,學生須取得40學分,並須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2) 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3) 本課程以非全日制方式運作。
六、預計學術活動開始的日期:二零二四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