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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53/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材料科學與工程博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附件一

材料科學與工程博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材料科學與工程。

二、課程一般期限:三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一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4學分;

(二)取得博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符合課程知識或專業範疇性質的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附件二

材料科學與工程博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現代顯示與照明技術 必修 30 2
半導體器件物理 " 30 2
納米材料與技術研究前沿進展 " 30 2
微納製造技術與應用 " 30 2
有機發光材料與器件 " 30 2
生物材料與納米醫學 " 30 2
光電器件技術 " 30 2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新能源材料與技術 選修 30 2
專題研習 " 30 2
太陽能轉化科學與材料 " 30 2
環境功能納米材料 " 30 2
進階納米光子學 " 30 2
材料分析科學與技術 " 30 2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8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4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本附件表一所載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14學分;

(二)修讀本附件表二所載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三)修讀本附件表三的論文取得18學分。

葡文版本

第54/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材料科學與工程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附件一

材料科學與工程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材料科學與工程。

二、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2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的運作規章規定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但其論文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附件二

材料科學與工程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納米新能源與催化 必修 45 3
微納加工及顯微表徵技術 " 45 3
納米材料前沿與模擬 " 45 3
納米醫學與納米生物材料 " 45 3
光電器件基礎 " 30 2
半導體器件物理概論 " 30 2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現代顯示與照明 選修 30 2
有機發光材料與技術 " 30 2
材料專題研習 " 30 2
現代太陽能轉化材料 " 30 2
環境材料前沿與基礎 " 30 2
納米光子學前沿 " 30 2
材料分析與表徵 " 30 2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2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2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本附件表一所載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16學分;

(二)修讀本附件表二所載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4學分;

(三)修讀本附件表三的論文取得12學分。

葡文版本

第55/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教育學博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附件一

教育學博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教育學。

二、課程一般期限:三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一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2學分;

(二)取得博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符合課程知識或專業範疇性質的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附件二

教育學博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世界高等教育史 必修 45 3
進階研究方法 " 45 3
學習科學與人類發展 " 45 3
進階教育技術 " 45 3
教育統計學 " 45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學校財務 選修 45 3
學生事務與發展 " 45 3
教育語言學 " 45 3
全球化教育中的跨文化溝通 " 45 3
專題研習一 " 45 3
專題研習二 "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8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2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本附件表一所載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15學分;

(二)修讀本附件表二所載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9學分;

(三)修讀本附件表三的論文取得18學分。

葡文版本

第56/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教育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附件一

教育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教育學。

二、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3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的運作規章規定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但其論文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附件二

教育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教育管理概論 必修 45 3
課程設置 45 3
教育評估 45 3
研究方法 45 3
教育技術前沿 45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學習科學 選修 45 3
教育心理學 45 3
專題研習一 45 3
專題研習二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2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3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本附件表一所載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15學分;

(二)修讀本附件表二所載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6學分;

(三)修讀本附件表三的論文取得12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