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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根據經第14/2008號法律、第1/2010號法律及第3/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議決如下:
經行政委員會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一日提交的建議並根據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八日之議決,通過二零二三年財政年度立法會報告書及管理帳目。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高開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