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9/2024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7/2024
刊登日期:
2024.4.27
版數:
1016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發佈本行政命令。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十八日行政長官休假期間,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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