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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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24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