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修改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有關《收費電視地面服務批給合同續期公證合同》的補充合同。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爲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上海市氣象局簽署《滬澳氣象科技合作協議》。
- 發行並流通以「故宮博物院院藏」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修改第19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規定的第1.8類別和第1.10類別的低功率及短距離無線電通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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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刊登了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取消與不動產需求管理相關的稅務措施。
刊登日期: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