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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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澳門科技大學授予博士學位的知識範疇,有關知識範疇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廢止第35/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二月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高等院校 | 知識範疇 |
澳門科技大學 | 理論經濟學 |
應用經濟學 | |
金融學 | |
法學 | |
國際法學 | |
政治學 | |
語言學 | |
歷史學 | |
資訊科技 | |
行星科學 | |
系統工程 | |
中醫學 | |
中藥學 | |
中西醫結合 | |
藥學 | |
公共衛生學 | |
工商管理 | |
會計學 | |
旅遊管理 | |
公共行政管理 | |
傳播與媒體研究 | |
藝術學 | |
語言文學 | |
人工智能 | |
先進網絡 | |
建築學 | |
數學 | |
音樂學 | |
生物醫學科學 | |
信息與通信技術 | |
教育學 | |
環境科學與工程 |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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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鏡湖護理學院開設哲學博士學位(護理學)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二月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一、知識範疇:護理學。
二、課程一般期限:三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一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二)取得博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符合課程知識或專業範疇性質的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專業學術探索 | 必修 | 45 | 3 |
高級量性研究設計與分析 | " | 45 | 3 |
質性研究方法與資料分析 | " | 45 | 3 |
論文 | " | - | 18 |
學生須修讀下列一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3學分: | |||
多元健康觀 | 選修 | 45 | 3 |
創新與產業發展 | " | 45 | 3 |
總學分 | 30 |
* 經學院批准,學生尚可在北京協和醫學院選讀護理學相關專業課程的指定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3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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