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2024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2024

刊登日期:

2024.1.29

版數:

173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簽署《粵澳環保合作協議》。
相關法規 :
  • 第2/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環境保護局局長,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簽署《粵澳環保合作協議》。
  • 第85/84/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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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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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2024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獨一條

    授權

    一、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一切所需權力,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簽署《粵澳環保合作協議》。

    二、運輸工務司司長可將上款所授予的權力轉授。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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